第六十六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制定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相关政策;

(二)建立全省物业管理行业监管和信用信息平台;

(三)负责全省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四)制定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五)制定物业行业服务规范;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