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效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和监督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