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业主大会首次会议筹备经费根据物业服务区域规模、业主户数和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可以通过业主自愿承担、建设单位赞助、政府财政补助等方式筹集。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