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三节 业主大会第十三条有效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业主大会首次会议。业主大会首次会议应当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可以从业主中选举产生三至五人的业主监事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和管理规约的规定,行使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权。业主监事会有权对业主委员会工作情况进行核查,发现存在问题的,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纠正。监事会每届任期与业主委员会任期相同。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6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