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医疗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个人办理用血免费手续。用血免费手续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