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献血条例第十七条有效献血者享有优先用血权利。除临床急救用血外,同等条件下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献血者临床用血。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