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乡村绿化第二十六条有效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城市周边山体植树造林,突出森林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打造集生态保护、游园休憩、视觉景观等多重成果为一体的山体绿化工程。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