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乡村绿化第二十七条有效绿化施工应当充分保护原生植被、野生动物栖息地、珍稀植物等,禁止毁坏表土、全垦整地等,避免造成水土流失或者土地退化。禁止盗伐、滥伐林木。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