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乡村绿化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林业和草原、自然资源等部门编制乡村绿化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科学划定绿化用地,实行精准化管理。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