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城市绿化第十五条有效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制作绿地平面图标牌,并在显著位置进行永久公示。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