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城市绿化第十四条有效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绿地建设费用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总投资。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