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城市绿化第十六条有效绿化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从事绿化工程设计、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依法应当实行招标的绿化工程,按照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