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三条有效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家庭尽责,坚持统筹发展、保障基本、市场运作、普惠多样。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