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家庭尽责,坚持统筹发展、保障基本、市场运作、普惠多样。

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