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条

有效

提案人提出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考资料;以修改决定形式提出的法规案,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

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该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