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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法规解释

第六十九条

有效

报经批准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解释,由设区的市和自治州、自治县参照本条例第四章的有关规定作出规定;解释作出后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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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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