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七十一条有效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规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但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7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