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地方立法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湖北实践、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法治保障。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