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一节 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

第十九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应当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实施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情况。

​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7日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