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第十七条有效禁止占用耕地从事陆域海水兑淡养殖,防止农用地盐渍化和地下水污染。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