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农业农村、林业等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抽查检测还田、还园的粪肥,确保粪肥安全利用。

畜禽养殖场应当对畜禽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利用粪肥制成商品有机肥的,应当符合国家有机肥料标准。

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