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治超工作应当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综合治理,源头管控与通行监管相结合的原则。货物运输应当遵循安全生产规定,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