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省行政区域内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以下简称治超)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超限,是指货物运输车辆的车货外廓尺寸、轴荷、总质量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值标准或者超过公路交通标志标明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

本条例所称超载,是指货物运输车辆载物超过车辆行驶证核定的载质量。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