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章 通行治理第十八条有效禁止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在公路上行驶,但获得许可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货物运输车辆除外。在公路上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货物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许可手续,按照《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装载物品,采取有效护送措施,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货物运输车辆造成公路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按照不低于原有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者补偿。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