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章 通行治理第十九条有效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检测可以采取固定站点检测、流动检测、技术监控等方式。固定站点检测与流动检测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技术监控包括无人值守的车辆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和高速公路入口的超限超载检测。对货物运输车辆进行超限超载检测,不得收取检测费用。对依法扣留或者接受调查处理的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不得收取停车保管费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