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章 源头治理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配送货物运输车辆停靠接卸场地建设,规范服务收费行为,支持发展网络货运新业态,可以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配置称重用计量器具和监控设备给予适当补贴。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