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章 源头治理第十六条有效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货物运输违法超限超载行政处罚信息,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归集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但是依据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对自然人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除外。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