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实行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机制。有关单位对市场主体提出异议的信用信息,经核查属实的,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鼓励市场主体通过主动履行义务、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利影响等方式,修复自身信用。地方法规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