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建立营商环境投诉维权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12345”市长热线、创优营商环境为企服务平台、涉企服务窗口等,对营商环境方面的问题进行投诉举报。

接到投诉举报后,实行按责交办、限时办结、闭环管理,保障市场主体合理、合法诉求得到及时响应和处置。

地方法规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