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修改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与人民法院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依法保障破产管理人履行法定职责,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破产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与人民检察院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及时解决企业合规整改中的有关问题。

地方法规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