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与人民法院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依法保障破产管理人履行法定职责,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破产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与人民检察院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及时解决企业合规整改中的有关问题。地方法规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