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建立营商环境投诉维权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创优营商环境为企服务平台等,对营商环境方面的问题进行投诉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及时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并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

地方法规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