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产业环境第十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数字产业发展,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和发展数字经济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支持数字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全过程、全要素深度融合,提升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能力,推动产业数字化。地方法规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