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产业环境第十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创新招商引资模式,实施专业化、生态化、精准化招商,推进产业链招商、基金群招商、商协会招商、应用场景招商。全面推介本市营商环境、投资政策和投资信息,提供产业用地供应、产业链合作对接、人才创新合作等方面的资讯,提供符合市场主体需求的项目、资金、土地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地方法规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