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立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海事管理机构)对本省长江水域船舶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