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长江水域船舶污染防治应当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筹协调、综合治理的原则。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