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船舶相关作业活动污染防治第三十八条有效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的内河船舶进行检修、拆解前需要洗舱的,应当在具备洗舱能力的洗舱站进行洗舱。船舶修造、拆解企业应当在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检修、拆解等作业前按照国家规定核查其洗舱水去向。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