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油料供应单位应当供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要求的燃油,向船舶提供燃油供受单证和燃油样品。油料供应单位和船舶应当将燃油供受单证保存三年,船舶应当将燃油样品妥善保存一年。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