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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船舶水污染防治

第二十一条

有效

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等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收集、贮存。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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