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十四条有效船舶洗舱站应当建立健全洗舱安全与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加强作业人员培训,公示洗舱收费标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