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第三十七条有效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或者受主任会议委托,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可以就有关问题开展调研询问,并提出开展调研询问情况的报告。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6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