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报告的听取和审议第三十一条有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报告,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前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临时召集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不适用前款规定。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6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