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十八条有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前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临时召集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不适用前款规定。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应当同时提出议案文本、说明和其他有关资料。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6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