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章 诚信开放人文环境第五十条有效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不得作出违背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不能落实或者超出本级人民政府职权职能范围的政策承诺。招商引资过程中承诺的投资条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并执行。招商引资成果应当在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