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拖欠市场主体工程款、政府采购款等款项,应当与市场主体签订书面还款协议,并依法纳入预算。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