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高效便利政务环境第二十四条有效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的证明事项外,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实际,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和行政给付过程中,积极推行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