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高效便利政务环境第二十三条有效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内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否定备案制等工作制度。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确保依法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审批事项,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