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高效便利政务环境第二十五条有效企业和公众依法享有获取政务信息的权利,并有权咨询有关情况以及查阅、复制有关资料,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提供免费查询服务。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事项外,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其职责内容、工作程序、服务承诺、行政执法等履行职责的政务活动事项,通过政府网站、部门门户网站、办事窗口,以及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