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省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全省统一标准的办事指南,明确服务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和办结时限等信息,做到不同层级同一服务事项同一办理标准,实现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标准化。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