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高效便利政务环境第二十一条有效省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全省统一标准的办事指南,明确服务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和办结时限等信息,做到不同层级同一服务事项同一办理标准,实现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