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全面实行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提高网上办理比例,推动一般事项不见面、复杂事项一次办,方便企业和公众办事创业。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