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政务服务条例/第二章 政务服务事项第七条有效政务服务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制度。涉及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等类别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应当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事项范围。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