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政务服务条例/第六章 政务服务监督管理第五十一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第三方评估、明查暗访等多元化监督评价体系,确保评价数据客观、真实,形成评价、整改、反馈、监督全流程衔接的政务服务评价机制。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